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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签证L-1

作者: 匿名  来源:不详  日期:2009-08-18

项目介绍:

该签证是签发给外国公司之部门以上经理,主管和专业人员调派至其在美国的附属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一种签证。该外国公司只要在美国境外,其所属权为谁并无影响。 L1 签证对其外国母公司或美国分支机构从事什么贸易或生产活动以及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同一等也并无规定或要求,只要是合法经营即可。

L-1签证全称是“跨国公司高级经理调派美国签证”,取得L-1签证满1年后,若在美国分公司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可申请BE-1绿卡,最少投资额10万美元,雇佣1人以上。

 

L-1签证持有人以及直系家属(包括 21岁以下子女)登陆美国后,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与需要 50万或者 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相比, L-1签证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

L-1的基本要求如下:

——公司成立三年以上,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以上

——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最好是加工、制造、进出口贸易企业

——申请人是企业法人、股东、高级经理,能够进行简单的英文对话

办理程序:

    1、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2、移民局批准后,申请人持移民局的批准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申请入境签证;

    3、签证有效期一般与批准通知书的有效期相同。

常见问题:

问:申请 L-1签证的公司资格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L-1签证的公司:
1) 现存公司
任何外国公司只要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一定数量的员工同时有经济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国的分支机构的正常营运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使其正常营运,即可调派其符合资格的雇员以 L - 1 身份进入美国在其已有分支机构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

2)新成立公司

1.申请 L-1签证的雇员资格
2.申请 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之分支机构工作。 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在过去的三年中至少3.有一年的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必须是经理、行政主管或者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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