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属于职业类移民第五优先,属称EB-5签证。EB-5每年有1万个名额,要求投资100万美元,并且雇佣10个全职美国工人。1993年EB-5法规增加了“地区中心移民方案”,投资额降为50万美元,就业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申请人不需要本人操作管理,可以通过美国移民基金完成投资。现共有21个移民局批准的“地区中心”。(请和我们联系以获得最新的投资方案。)